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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师范大学2019年招生章程

时间:2019年09月06日 信息来源:不详

招生章程

一、学校基本情况


1.学校全称:沈阳师范大学


2.办学地点及校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北大街253号,邮编:110034。


3.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4.办学层次:本科


5.办学形式:全日制


6.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122.8万平方米(约合1840.6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6.2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10.5平方米;生师比16.9;专任教师1416人,其中具有副高级职务以上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58.0%,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79.8%;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30506.6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12253.7元;图书227.5万册,生均图书91.4册。


二、计划说明


1.学校招生计划综合考虑我校的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就业状况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区、市)考生数量、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及中西部地区重点支持政策、历年录取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预留计划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在使用预留计划时,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经过沈阳师范大学招生工作委员会研究决定后按规定在批次投档前投入使用。


学校招生计划按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2.有语种限制的专业及允许招生的语种:


(1)以下专业限制语种,只允许英语考生报考:英语、翻译专业。


(2)以下专业入学之后学习英语,请非英语类考生慎重报考,入校后因语种问题无法完成学业,学校不予调整专业:汉语国际教育、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含专升本)、软件工程、网络工程、教育技术学、网络与新媒体、物流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中外合作办学)、金融学(中外合作办学)、市场营销。


3.男女生比例要求的专业及限制比例:无


4.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设置的招生专业(类)计划,对选考科目的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布为准。


三、专业设置说明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本科学生学习期满,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准予毕业,颁发沈阳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证书;以上本科学生达到沈阳师范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沈阳师范大学学士学位证书。师范类毕业生须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考试,通过后方可取得教师资格证书。


五、收、退费说明


1.学费收取标准


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费。


    住宿费收费标准:1000-1200元/学年·人。


2.学费和住宿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根据《沈阳师范大学学分制实施细则》规定,如在学年第一学期内发生的,全额退回当年专业学费、学分学费;第二学期内发生的,退还一半当年专业学费、学分学费。住宿费按月退还。


3.奖、助学办法


(1)国家奖助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8000元/学年·人,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学年·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学年·人,国家助学金:一等4000元/学年·人、二等2500元/学年·人。以上奖学金依照我校相关管理办法评选。以上奖助学金获得者,须经学院、学校公示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生效。


(2)学校奖学金:学校设有沈阳师范大学校长奖学金5000元/学年·人,学习优秀一等奖学金1000元/学年·人,学习优秀二等奖学金600元/学年·人,学习优秀三等奖学金300元/学年·人,思想品德奖学金300元/学年·人、社会工作贡献奖学金300元/学年·人,文体活动奖学金200元/学年·人,科学研究奖学金300元/学年·人。以上奖学金依照我校相关管理办法评选。以上奖学金获得者,须经学院、学校公示后生效。


(3)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校为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进行网上确认并审核,每人每年申请贷款最高额度为8000元。


六、录取办法说明


1.调档比例


普通类:在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提档比例不超过105%;在不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提档比例不超过120%。


艺术类、体育类:按各省招考办要求执行。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及录取


辽宁省:普通类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美术类在辽宁省艺术类本科批第一阶段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非美术类在辽宁省艺术类本科批第二阶段实行有序志愿投档录取模式;体育类在辽宁省体育类本科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


其他省份:根据教育部及各省招考委制定的招生政策要求,决定是否实行平行志愿录取。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我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当院校第一志愿未录取满额时,接收院校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4.对加分、降低分数投档考生的处理


执行各省招考委关于加分、降分投档录取政策。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1)普通类: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内蒙古自治区按其规定执行);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文科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理科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如仍相同,则审核考生档案,择优录取。


(2)体育教育专业:投档考生按辽宁省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考生总成绩相同时,我校按文化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如仍相同,则审核考生档案,择优录取。


(3)艺术类:考生进档后,我校根据录取原则:美术类专业按相关成绩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非美术类专业按相关成绩志愿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无分数级差。按综合成绩录取的专业,如综合分数相同时,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仍相同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仍相同按文化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文科按语文、数学、英语;理科按数学、语文、英语)。按专业成绩录取的专业,如专业分数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仍相同按文化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文科按语文、数学、英语;理科按数学、语文、英语)。


6.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艺术类各专业录取办法


(1)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


录取原则:


在文化成绩不低于180分,专业成绩不低于40分的基础上,我校划定文化和专业成绩的最低控制分数线;招生项目之间的录取分数不进行横向比较,上线考生依据填报的志愿梯次顺序,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综合成绩=文化总分/6×30%+体育专项分×70%                                                                                                                                                      对具备运动健将和一级运动员等级证书的考生,可在我校文化考试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下分别降低50分和30分录取。


(2)艺术类专业


录取原则:


◆音乐学专业


文化考试成绩在各省划定的艺术本科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以上;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综合成绩=专业成绩+文化成绩)。


  ◆音乐表演专业


文化考试成绩在各省划定的艺术本科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以上;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表演专业


文化考试成绩在各省划定的艺术本科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以上;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舞蹈表演专业


文化考试成绩在各省划定的艺术本科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以上;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专业


文化考试成绩在各省划定的艺术本科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以上;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综合成绩=专业成绩×0.8+文化成绩×0.2)。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美术学、公共艺术、动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绘画专业


文化考试成绩在各省划定的艺术本科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以上;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综合成绩=文化成绩/2+专业成绩)。


7.联系电话、网址:联系电话:024-86574436,86592982,86592067(传真),86574436(监督);招生网址:http://zs.synu.edu.cn


                                  沈阳师范大学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