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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师范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时间:2019年09月05日 信息来源:不详

招生章程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1、学校全称:鞍山师范学院


2、办学地点及校址:


本科(除中职升高职本科学前教育专业的其他本科专业):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平安街43号 邮编:114007


高职(专科)(包括本科的中职升高职本科学前教育专业):辽宁省鞍山市千山区千山西路690号 邮编:114016


3、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4、办学层次:本科、高职(专科)


5、办学形式:全日制


6、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75.1万平方米(约合1126.1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6.2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9.1平方米;生师比15.8:1;专任教师740人,其中具有副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47.6%,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77.6%;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1409.5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8561.9元;图书101万册,生均图书75.8册。


二、招生计划特别说明


1、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分省计划主要面向中西部地区安排招生名额;分专业计划根据学校办学条件、就业情况,经学校招考委研究确定各学科门类的培养规模和招生计划,主要满足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一流特色学科和重点支持的学科专业计划。2019年学校不设置预留计划。


2、有语种限制的专业及允许招生的语种:本科的英语专业只安排英语教学,其他语种考生慎报;日语专业只安排英语或日语教学,其他语种考生慎报;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外语课程只安排英语或日语教学,其他语种考生慎报。高职(专科)的应用英语、应用日语和应用韩语专业只安排英语教学,其他语种考生慎报。


学校招生计划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设置的招生专业(类)计划,对选考科目的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告为准。


三、专业设置说明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鞍山师范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达到鞍山师范学院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鞍山师范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高职(专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鞍山师范学院普通高等学校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对于师范类毕业生须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通过后,方可取得相应中小学教师资格。


五、收、退费等说明


1.学费和住宿费收取标准:


按照《关于调整我省普通高校收费标准的通知》辽价发【2003】15号文件及省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费,如学费进行调整,执行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最新收费标准。住宿费:1200元/年·人。


2.学费和住宿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依据《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教财2006 2号】,再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住宿费。


3.奖学金、助学金和助学贷款情况:


①奖学金设置情况:


国家奖学金:为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由中央政府设立的奖学金,奖励金额8000元/年·人。


省政府奖学金:为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由省政府设立的奖学金,奖励金额8000元/年·人。


国家励志奖学金:为奖励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奖学金,奖励金额5000元/年·人。


优秀学生奖学金:为奖励德智体全面发展、品学兼优的学生,学校设立的奖学金,标准为:


一等奖学金:2000元/年·人(奖励比例为2%)


二等奖学金:1000元/年·人(奖励比例为4%)


三等奖学金:500元/年·人(奖励比例为8%)


企业奖学金:关心教育、投资教育的企业在我校设立的社会奖学金。


各学院设定的其它奖学金。


为了公平公正,根据《鞍山师范学院全日制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暂行办法(修订)》(鞍师发【2017】119号)评定各项奖学金,获奖名单在校内公示一周。


②助学情况:


国家助学金:为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资助人数由省教育厅实际划拨的人数确定。资助金额:一等4000元/年·人,二等2500元/年·人。


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按照国家有关精神办理,学生可以到生源地所在县(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咨询和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为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学校开辟了绿色通道。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和各学院积极为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组织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我校还设有“大学生爱心超市”,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提供日常生活用品。


六、录取办法说明


我校招生录取依据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1. 调档比例


在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为100%;在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为105%。严格按各省招办文件规定执行。


2. 身体健康要求及本科英语专业口试要求


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新生入学后,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学籍所在地组织的英语口试,并且成绩为“良好”以上(含“良好”)。


3.院校志愿及录取


在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在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按考生院校志愿录取,当第一志愿结束后未完成招生计划时,在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结束后完成招生计划时,不再调阅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我校在辽宁省招生的美术类本科专业设在艺术类本科批第一阶段、美术类高职(专科)专业设在艺术类高职(专科)批第一阶段,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在辽宁省招生的音乐类本科专业、书法类本科专业设在艺术类本科批第二阶段,继续实行有序志愿投档录取模式。


我校体育类专业设在体育类本科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


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在录取中执行省招考委关于高考加分的规定。


5. 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分数优先原则。


有关投档的学生相同分录取原则,执行省里有关招生录取文件规定,省里文件没有明确的,以我校招生章程为准。


①普通文理类专业:


分专业录取时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均合格的前提下,以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考生所报专业志愿(不含专业服从志愿)录取,优先满足高考文化总分(含政策性加分)高的考生的专业志愿,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当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并适当参考考生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做退档处理。高考文化课总分(含政策性加分)相同的情况下,文科考生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的顺序,理科考生按照数学、语文、外语的顺序择优录取。


②艺术类专业:


报考我校的辽宁省书法类专业考生、山东省音乐类及书法类专业考生,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专业考试,并且成绩合格;其他专业须参加省级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考且成绩合格;


1)辽宁美术类(本、专科):针对平行志愿已投档的考生,按考生综合成绩排序,再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情况,进行专业分配。当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按专业课成绩、语文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2+专业课成绩(统考)


2)辽宁音乐类、辽宁书法类:


针对已投档考生,按考生专业成绩排序,再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情况,进行专业分配。考生专业成绩相同时,依次按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语文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3)山东书法类:


认可山东书法联考成绩,按山东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录取投档原则,按专业课成绩排序安排专业。


4)山东音乐类:


考生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专业考试,并且成绩合格。文化考试成绩均执行山东省教育考试院划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线,按考生专业成绩排序,再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情况,进行专业分配。考生专业成绩相同时,依次按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语文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5)山东美术类及河南、河北、湖南、湖北、山西、黑龙江等省的艺术类专业:


文化考试成绩均执行生源所在省招办划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线,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再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情况,进行专业分配。考生专业成绩相同时,依次按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语文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各省如有新的规定,按各省规定执行)。


6)浙江艺术类专业:


文化考试成绩均执行生源所在省招办划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线,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投档原则以综合分排序安排专业。


③体育类专业:


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体育专业成绩达到辽宁省招考委划定的合格线,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考生依次按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外语单科成绩、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7.5+专业课成绩。


④辽宁省试点培养本科层次小学(学前)教师(中师升本专业):


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心理学(幼儿心理学)和教师专业技能考试五科总成绩,按第一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当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不满时,可从有服从志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满为止。从2020年起,不再招收五年制师范类专业三年级学生。


⑤辽宁省中职升学专业(中职升本):


对达到最低录取资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当考生总成绩相同时,中职升学考生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专业综合课、技能考核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⑥辽宁省高职升学专业(专升本):


非师范专业:对达到最低录取资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当考生总成绩相同时,高职升学(非师范类专业)考生依次按照数学(思政)、外语、计算机应用基础、专业综合课、技能考核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师范专业:省招考办对达到我省最低录取资格分数线的考生,按各科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当考生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计算机、外语(学校体育学)、专业综合课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七、艺术类专业校考报名、考试时间、地点及办法


报名条件:符合教育部和各省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中报名条件者均可报名。


1、辽宁省书法类专业报名考试时间、地点及办法


报名时间:2019年3月8日


报名地点:鞍山师范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处


报名办法:


①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2019年辽宁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考生报考证》及复印件,到鞍山师范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处报名。


②考生报名时需交考试费180元。


考试时间:2019年3月9日


考试地点:鞍山师范学院


专业考试办法:


1)理论卷(侧重中国古代书法史中的书家、作品,题型以选择、填空、判断等为主)50分。


参考教材:《书法教程》(王登科著,辽海出版社2007年4月出版)。


2)行书或草书100分       3)隶书或篆书100分


4)楷书(含魏碑)100分


5)创作卷(根据所提供的内容,创作作品,书体任选)50分


总分400分。


注意事项: 参加书法类专业考试的考生须自备笔、墨、毛毡等考试用具。


2、山东省音乐类专业考生报名考试时间、地点及办法


2019年我校在山东省只设济南市一个考试地点。


考生报名时需交考试费180元。


报名方式:全部采用网上报名、缴费。考生可自行登录山东省招考院网站(网址:http://wsbm.sdzk.gov.cn)进行报名、缴费。考试前2天考生下载打印校考准考证。网报办法详见报名网站。


报名时间:开始时间2019年1月26日,截止时间2019年2月12日下午5点。2019年1月31日-2月10日网上报名系统关闭。网上报名办法详见报名网站。


考试时间:音乐类专业2月16日8:30开始


考试地点:以准考证打印的考点为准


专业考试办法:


音乐类专业考试科目:


音乐学(师范)专业考试科目(声乐、器乐为必考项):


1)声乐150分    2)器乐150分    总分为300分


音乐表演专业考试科目(任选一项即可):


1)声乐:声乐150分 


2)器乐:器乐150分


注意事项:


●声乐考试:自选歌曲二首。


●器乐考试:练习曲一首,乐曲一首(除钢琴外考生乐器自备)。


●考生演唱、演奏曲目须背唱、背奏、背诵;演奏曲目除D.C处反复外,其它反复记号均不反复。


3、我校专业校考合格证发放比例为1:4。


专业考试成绩信息公示网址:http://202.199.249.135/


八、联系方式


电话:0412-2961701


传真:0412-2960989


网址:www.asnc.edu.cn


E-mail:aszs@mail.asnc.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