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考头条
当前位置:艺考头条> 招生简章> 辽宁> 浏览文章

2019年辽宁中医药大学招生章程

时间:2019年09月06日 信息来源:不详

招生章程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1.高校名称(全称):辽宁中医药大学


2.办学地点及校址:


(1)办学地点:


中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针灸推拿学、中医养生学、康复治疗学、护理学、医学检验技术、市场营销、物流管理、医学信息工程、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公共事业管理、英语专业在主校区办;


中药学、药学、药物制剂、中药制药、中草药栽培与鉴定专业第一学年在主校区办学,其它学年在大连校区办学。


(2)具体地址:


①主校区: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79号。


②大连校区:大连市双D港生命1路77号。


3.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4.办学层次:本科


5.办学形式:全日制


6.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69.4万平方米(约合1039.8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2.7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7.6平方米;生师比17.9;专任教师367人,其中具有副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66.2%,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93.7%;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0287.8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13854.3元;图书93.8万册,生均图书64.1册


二、招生计划特别说明


1.学校不设预留计划。


2.各专业招生语种不限。外语教学统一采用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慎报。


3.各专业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4.招生计划按照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5.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设置的招生专业(类)计划,对选考科目的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告为准。


三、专业设置说明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1.八年制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辽宁中医药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和研究生毕业证书;达到辽宁中医药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辽宁中医药大学学士学位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


2.四年制、五年制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达到毕业条件,颁发辽宁中医药大学本科毕业证书。达到辽宁中医药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辽宁中医药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五、学费收、退费等说明


1.学费和住宿费收取标准:按照辽宁省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费。沈阳校区与大连校区住宿费标准:500元/生/年—1000元/生/年;本溪校区住宿费以辽宁省物价部门批复意见为准。招生专业学费及住宿费标准若有变化,以辽宁省物价部门批复意见为准。


2.学费和住宿费的退费办法: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3. 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励资助政策:学校制定了完善的学生奖励资助政策,设有共产党员爱心基金、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一等2000元/生/年、二等1500元/生/年、三等1000元/生/年);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国家一等助学金4000元/生/年、国家二等助学金2500元/生/年;辽宁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生/年、校长奖学金10000元/生/年;孤儿学生可以申请减免学费、住宿费。


六、录取办法说明


1.投档比例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


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及录取


普通类(不含提前批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


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在录取中执行省招考委关于高考加分规定。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专业安排办法:分数优先


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处理办法:


(1)理科考生参照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2)文科考生参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3)高职升本和中职升本考生按照辽宁省教育厅和辽宁省招考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6.联系电话、网址


学生处电话:024-31207666、024-31207248


学生处传真:024-31207014


学校网址:http://www.lnutcm.edu.cn


学校法定代表人:石岩


辽宁中医药大学


2019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