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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 2019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时间:2019年09月04日 信息来源:不详

贵州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 2019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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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贵州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贵州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普通高考的考试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贵州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学院代码:4152014577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办学层次:高职(大专)教育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办学性质:公办贵州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是经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校。学院隶属于贵州省水利厅,以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为主、中等职业教育为辅,同时举办继续教育。学院秉承“自强崇实、德技双馨”的校训,奉行“德育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的育人理念,大力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人才培养模式。历经60多年的发展,学院孕育了数以万计的技能型人才,被誉为“贵州水利人才摇篮”。学院位于贵阳清镇职教城,占地面积600亩,规划建筑面积31.4万平方米。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招生机构:在省招生委员会、省教育厅统一领导下,学院成立由分管院长负责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学院招生部门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做到报名条件公开,选拔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 


第五条 监督机构: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招生录取工作,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全面统筹和监督招生工作的实施过程,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   


            见《贵州省2019年高校招生专业目录》  


 第五章 报名时间、方式及流程 


第七条 报名条件:符合贵州省普通高考报考资格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考生。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均符合教育部《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考生。 


第八条 报名时间及方式:凡符合报考资格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考生,须根据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省招生考试院2019年普通高考招生专业目录》,登陆省招生考试院网站(http://www.gzszk.com/)填报志愿,填报学院平行一志愿选择贵州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九条 面向贵州省招收2019年高考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实行考生自由报考,录取分数标准,执行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确认的专科录取分数线。 


第十条 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一条 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二条 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第一次平行投档)考生,确定专业原则:志愿优先原则。 


第十三条 在录取不满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当考生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服从调剂的,将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第十四条 对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按教育部及有关生源省级招生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录取结果将通过生源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渠道和贵州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信息网公布。 


第十六条 录取方式:网上远程录取。


 第十七条 放弃录取咨询:考生可以在投档开始12小时内拨打咨询电话:0851-85938823,之后概不受理。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措施


 第十八条 严格按照贵州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批准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项目及标准收费。学费:3500元/年/人,住宿费(公寓):A户型1100元/年/生、B户型1200元/年/生、书费(预收):600元/人。


 第十九条 奖学金情况1.国家奖学金对象:高职二年级以上学生(名额每年由教育厅下发给各高职学校,再由学校决定受助学生)。标准:每生8000元/年。2.国家励志奖学金对象:高职二年级以上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学生不能再享受此资助,名额每年由教育厅下发给各高职学校,再由学校决定受助学生)。标准:每生5000元/年。 


第二十条 助学金情况1.国家助学金对象:贫困家庭学生。标准:每生每年2500元/3000元/3500元(根据学生家庭实际情况区分档次)2.教育精准扶贫对象:农村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标准:每生每年1000专项助学金和3500元免(补)学费。    


第八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二十一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专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学院统一推荐就业,也可以根据自己情况自主择业。 


第二十三条 搭建升学立交桥,应届毕业生可通过“专升本”统一考试,升入我省普通本科院校相同或相近本科专业学习,成绩合格可获得本科毕业证书,符合条件的将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十四条 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招生就业处   0851-85938823 郑老师   


 水利工程分院 0851-82526375 邹老师 


土木工程分院 0851-82525271 龙老师  


 电力工程分院 0851-82523273 刘老师 


管理工程分院 0851-82524076 陶老师


 通讯地址:贵州(清镇)乡愁校区龙井路1号


 邮    编:551416 


收件人:招生就业处   


 2019年高考统招水院群:714264866  497398761 


 学院网址:http://www.gzsdzy.cn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贵州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